增額提撥辦理方式

申辦方式

一、申辦方式:教職員向學校人事單位申請,發薪時由學校代扣,每學期申請或異動以一次為限。各校辦理規則請洽人事單位。

二、提撥金額:教職員可依個人意願增額提撥,上限金額為「當月薪資淨額」。

  案例說明  
王老師薪每月薪資全額為81,010元,扣除學校代付支出後之薪資淨額為75,000元。王老師可自行決定「增額提撥」金額,惟上限為薪資淨額75,000元。

三、免稅額度:若增額提撥金額超過教職員個人法定提撥額度時,超過部分須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案例說明  
王老師(俸)額575(月支數額49,570元/每月個人法定提撥4,164元)
今王老師申請每月「增額提撥」10,000元。其中4,164元(與法定提撥額度相同) 不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剩餘5,836元則須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故,王老師該年度共有4,164元×12 (個人法定提撥)+4,164元×12(增額提撥)=99,936元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以113.1.1起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及政府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為例)

增額提撥之運用
增額提撥儲金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儲金專戶》,有〈增額保守型〉、〈增額穩健型〉、〈增額積極型〉三種投資組合供教職員自主投資運用。投資運用結果由教職員自負盈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增額提撥本息領取

1.已辦理增額提撥之教職員,須於辦理退休、撫卹、離職或資遣時,併案結清「增額提撥專戶」所累計之本息,在職期間不得結清或請領部分金額。
2.若教職員離職或資遣時,選擇「暫不請領」其法定儲金本息,僅針對「法定儲金」轉入暫不請領專戶,增額提撥之本息於離職資遣生效後結清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