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 法」規定,儲金管理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負責綜理會務及主持董事會會議,對外代表儲金管理會;董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董事之成員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代表七人。
二、私立學校教職員代表八人。
三、專家學者代表六人,由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及其他依法成立之私立學校教育團體推薦之。
儲金管理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任期二年,由教育部就學者、專家、政府相關機關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之;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後聘任之;置副執行長一人,並分設業務組、財務組、會計組、稽核組、秘書組及資訊組,各置專任組長一人,專員、組員及辦事員若干人。
本會掌理事項
依私校退撫條例之規定,儲金管理會受教育部委託辦理私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 運用、審議與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審定事宜,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撫儲金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規劃與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審定。
二、委由金融機構辦理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年度計畫擬訂。
三、受託金融機構所提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運用計畫之審議。
四、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
五、受託金融機構績效之考核。
六、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處 理及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