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退休可選擇退休儲金「一次給付」或「定期給付」(含分期請領及年金保險)。
一次給付
〈私校退撫條例第20條〉
一、教職員個人新制實施前(舊制)退休給與、新制儲金本息及增額提撥儲金本息之總和,一次領取。
二、退休金給付時程:
分期請領
教職員可依意願,將新制實施前(舊制)退休給與、新制儲金本息及增額提撥儲金本息續存於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享受專業且低成本之理財規劃及投資配置。每年1月及7月底定期給付,每期給付金額由教職員自行決定,專戶儲金請領完畢則帳戶終止,分期請領期間亦可整筆結清。
延伸閱讀:
▼分請請領簡介
檔案下載:
▼退休給與選擇書
▼分期請領申請書併案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