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如何自主投資

        為能更完善而有效照護私立校教職員退撫權益與福利,「私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於民國99年1月1日起實施,由教職員、學校與政府每月按2倍本薪薪額的12%,共同撥繳費用,建立教職員個人帳戶的退撫儲金,在教職員退休離職資遣撫卹時,領取個人帳戶本金及其孳息。

        民國102年起,開辦私校退撫儲金自主投資計畫,由教職員自行決定退撫儲金的投資組合,主要分為3種風險屬性的投資組合,由高至低,分別為「積極型」、「穩健型」與「保守型」,除「保守型」投資組合有二年期定存利率保證之外,積極型及穩健型投資組合皆為盈虧自負。教職員投資組合的選擇,只要符合自己的風險屬性,也可以在3種類型都配置不同比率資金,或是選擇依年齡配置的「人生週期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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