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全面開辦「增額提撥」,定期定額長期投資,增加退休準備金

為提高私校教職員之退職所得,「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條例」於108年5月1日修正通過,增訂私校「增額提撥」制度,於法定提撥儲金之外增加退休準備金,透過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採集合運用分戶管理)之安全性及穩健之投資操作提高資金運用效率,鼓勵教職員長期儲蓄以保障未來退休後生活。若教職員有增額提撥之意願,學校應為其辦理增額提撥。

>增額提撥辦理方式

教職員向學校人事單位申請,發薪時由學校代扣,每學期申請或異動以一次為限。各校辦理規則請洽人事單位。
教職員可依個人意願增額提撥,上限金額為「當月薪資淨額」。


王老師薪每月薪資全額為81,010元,扣除學校代付支出後之薪資淨額為75,000元。王老師可自行決定「增額提撥」金額,惟上限為薪資淨額75,000元。

>增額提撥享賦稅優惠

增額提撥金額於「個人法定提撥」額度內,不計入提撥年度之所得課稅。


王老師(俸)額575(月支數額49,570元/每月個人法定提撥4,164元)。今年度王老師申請每月「增額提撥」10,000元。
其中4,164元(與法定提撥額度相同)→ 不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其餘5,836元→須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故,王老師該年度共有4,164元×12 (個人法定提撥)+4,164元×12(增額提撥)=99,936元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以113.1.1起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及政府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為例)

>增額提撥自選投資組合

增額提撥儲金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儲金專戶」,有〈增額保守型〉、〈增額穩健型〉、〈增額積極型〉三種投資組合供教職員自主投資運用。投資運用結果由教職員自負盈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增額提撥本息於離退時領回

1.已辦理增額提撥之教職員,須於辦理退休、撫卹、離職或資遣時,併案結清「增額提撥專戶」所累計之本息。

2.在職期間可終止提撥儲金,但不得結清或請領部分金額。

3.若教職員離職或資遣時,選擇「暫不請領」其法定儲金本息,僅針對「法定儲金」轉入暫不請領專戶,增額提撥之本息於離職資遣生效後結清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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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增額提撥作業
▼增額提撥常見Q&A
▼增額提撥專訪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