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群益投信涉及勞動基金弊案一事說明

    關於昨(24)日司法機關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分別約談涉及勞動基金近日弊案、進行專案查核群益投信一事,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說明如下:

  1. 支持司法機關、主管機關所有打擊不法、堅守法令規範善盡管理人責任等作為。
  2. 本會管理退撫儲金從未購買任何單一國內、外股票,都是投資金管會核准境內、外共同基金。而共同基金係由投資顧問(目前為群益投信)依據八年前報經教育部核准標竿參考指標等投資規範進行全球布局,且需按照夏普指數、資訊比率、索提諾比率等客觀標準挑選各類型共同基金,經本會複核並報經投策小組(董事、專家、學者組成)及董事會通過,交由信託銀行(中國信託)進行交易。
  3. 本次司法機關約談群益投信接受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業務相關人員,並非本會投資顧問業務相關人員,本會委託群益投信投資顧問之業務型態亦非屬此案之全權委託模式,即本會管理的退撫儲金未受近日弊案影響。
  4. 本會仍將持續為私校教職員謀求最大福利,並持續強化各項資訊公開、透明,如有任何人員、機關(構)、公司損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權益,均將秉持一貫立場追訴、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