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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教職員申辦「分期請領」,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宣導事項】
本會為讓私校教職員能更靈活運用退職金,分期請領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囉!
每月1-15日可至自主投資平臺設定每期給付金額,請儘早完成變更。
114年7月起,將依每月15日自主投資平臺設定之「每期給付金額」,按當月淨值(每月17日,遇例假日提前)贖回部分單位數,於當月底辦理分期給付。
若當月辦理分期結清者,月底不發放分期款項,結清之款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核發,且不得再申辦分期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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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