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給與方式

依「私校退撫條例第24條及第25條」,教職員離職時,得選擇「請領」或「暫不請領」退撫儲金本息。

「請領」退撫儲金本息

一、結清發還服務該校累計之新制儲金及增額提撥本息。

二、此段已領取年資於爾後退休時將不得併入退休年資。
 

「暫不請領」退撫儲金本息

一、累計之各校未領取新制儲金本息會存放於「暫不請領專戶」,教職員仍可於離職後進行自主投資,並享有投資收益。教職員年滿60歲時,私校儲金會將連繫最後服務學校協助通知教職員領回未領取之新制儲金本息(含增額提撥)。

二、原則上未領取儲金之年資尚可保留,最後於退休時得合併採計。公、私立學校之校長、教師於退休時,得併計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合格校長或教師未領取年資,惟公、私校之職員年資不得互轉、併計。)

暫不請領專戶開放自主投資

為保障教職員老年退休生活,已開放選擇暫不領取離職給與者得參加自主投資,離職人員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之既有部位轉入「暫不請領專戶」時,本會將先行放置在預設標的「存款型」下,做為資金暫時停泊,以降低轉換風險。若教職員欲參與自主投資,請至「自主投資平台」進行相關投資選擇。
教職員離職後,若需異動自主投資對帳單之email信箱或變更聯繫方式,可自本會官網下載專區\教職員異動資料\下載「個人資料申請書」並檢附雙證件影本,填寫完後掛號寄至本會。

 

注意事項

一、選擇領取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累計之本金及孳息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嗣後再任公、私立學校時,該部分年資不得再行併計為退撫年資,亦不得申請補繳已發回之費用。

二、選擇暫不領取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之累計本金及孳息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三、教職員於年滿60歲之日起,本會將函請最後服務學校,通知教職員領回未領取之離職給與本息,或得準用相關規定辦理年金保險,或於辦理退休撫卹資遣時一併領取。

四、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3條規定:「已領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時,無須繳回已領之給與;其重行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月起計算其任職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