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給與申請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及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教職員符合相關規定,得申請離職,並領取退撫儲金。

 離職給與申請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

一、填具「離職給與選擇書」,連同所有任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學校函送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審定。

二、需檢附表單及相關證明:

請領離職儲金 暫不請領

√離職給與選擇書

√離職給與申請書

√離職證明書影本

√任用資格:教師證書(各級教師證書)、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專業人員證照,請檢附證書之影本。(職員若無則無須檢附)

√學歷證書影本(最初任職起之學歷至最高學歷)。

√申請人身分證及健保IC卡或駕照之影本。外籍人士檢附居留證及護照健保IC卡影本。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離職給與選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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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