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及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教職員符合相關規定,得申請離職,並領取退撫儲金。
離職給與申請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
一、填具「離職給與選擇書」,連同所有任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學校函送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審定。
二、需檢附表單及相關證明:
請領離職儲金 | 暫不請領 |
√離職給與選擇書 √離職給與申請書 √離職證明書影本 √任用資格:教師證書(各級教師證書)、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專業人員證照,請檢附證書之影本。(職員若無則無須檢附) √學歷證書影本(最初任職起之學歷至最高學歷)。 √申請人身分證及健保IC卡或駕照之影本。外籍人士檢附居留證及護照健保IC卡影本。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離職給與選擇書 |
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