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金融市場變化,減緩教職員退休或資遣時,遭遇金融市場不佳之衝擊,本會規劃設計「分期請領」作為教職員另一個選項,將退休或資遣給延後請領,並為提供具專業性及低成本之自主投資平台進行理財規劃,用以保障退職生活。
適用對象
於退撫新制(99年1月1日)開始後,始退休或資遣之私校教職員。
申辦方式
一、併案申辦
1.對象:教職員於辦理退休或資遣時,併同辦理退休/資遣案件時向本會申辦。
2.退休/資遣之一次給付金額為「新制儲金」、「增額提撥本息」、「舊制給與金」之加總,教職員可依個人規劃決定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之部位及比率,作為分期請領準備金:(擇一選擇)
二、繳回原領退休金或資遣給與(回存)
1.對象:已領取退休或資遣之教職員,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向本會申辦。
2.於申請書填寫欲回存之金額,經本會審核後,依指示將款項匯款至指定帳戶作為分期請領準備金。回存金額額度未有最低限制,惟最高額度以一次給付金額(舊制給與、新制儲金及增額提撥本息)為限。
請領方式
一、定期給付:114年7月起實施每月發放,核發日期為每月月底前。教職員可於每月1日至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自行設定每期給付金額,若暫時不請領,亦可設定每期請領金額為0。
二、全數結清:教職員若有臨時資金需求亦可隨時結清,可於每月1日至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申請「結清」,並以申請當月17日之淨值(遇假日提前)作結算,當月暫停核發分期款項,全數結清之款項於申請次月底前發放,申請結清後,款項不得再申辦回存。
以上因支付所生之匯費由分期請領人員自行負擔,信託銀行將於每次給付金額內扣收。
注意事項
一、分期請領半年請領改為每月請領,自114年7月起實施,已申辦分期請領之教職員將於114年7月起定期撥付。
二、114年5月2日後退休或資遣生效且已由本會完成核定之教職員,因分期請領準備金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作業時間約需2至4個月,故定期給付發放作業,將於實際轉入後次月起撥付,敬請留意。
三、如欲變動每期請領金額,可於每月1日至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設定分期給付金額,114年7月起,將以給付當月15日所設定之金額核算,當月底核發款項。
四、分期請領專戶至餘額全數給付完畢者則專戶結清,不得再回存參與分期請領。
五、如欲變動投資標的組合,可於每月1日~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進行組合轉換,系統將於當月下旬執行變更。
六、分期請領人員於期間身故者,其專戶剩餘本息由法定繼承人向本會申請發還。(延伸閱讀: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