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請領簡介

      因應金融市場變化,減緩教職員退休或資遣時,遭遇金融市場不佳之衝擊,本會規劃設計「分期請領」作為教職員另一個選項,將退休或資遣給延後請領,並為提供具專業性及低成本之自主投資平台進行理財規劃,用以保障退職生活。

適用對象

於退撫新制(99年1月1日)開始後,始退休或資遣之私校教職員。

 

申辦方式

一、併案申辦

1.對象:教職員於辦理退休或資遣時,併同辦理退休/資遣案件時向本會申辦。

2.退休/資遣之一次給付金額為「新制儲金」、「增額提撥本息」、「舊制給與金」之加總,教職員可依個人規劃決定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之部位及比率,作為分期請領準備金:(擇一選擇)

  • 一次給付金額(新制儲金、增額提撥本息、舊制給與金)全數轉入分期請領專戶。
  • 「新制儲金」全數轉入分期請領專戶。若新制儲金不足一次給付金額之二分之一時,則以案件審定當下之舊制給與金及增額提撥本息依序補足。剩餘金額匯款至當事人所指定之金融帳戶。
  • 一次給付金額按教職員之意願比率(50%、60%、70%、80%、90%)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依序為新制儲金本息、舊制給與金、增額提撥本息。剩餘金額匯款至當事人所指定之金融帳戶。

 

二、繳回原領退休金或資遣給與(回存)

1.對象:已領取退休或資遣之教職員,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向本會申辦。

2.於申請書填寫欲回存之金額,經本會審核後,依指示將款項匯款至指定帳戶作為分期請領準備金。回存金額額度未有最低限制,惟最高額度以一次給付金額(舊制給與、新制儲金及增額提撥本息)為限。

 

請領方式

一、定期給付:每半年發放,核發日期為每年1月底及7月底。教職員可於自主投資平台自行設定每期給付金額,若暫時不請領,亦可設定每期請領金額為0。

二、全數結清:教職員若有臨時資金需求亦可隨時結清,可於每月1日至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申請「結清」,並以申請當月17日之淨值作結算,於申請次月底前發放。

以上因支付所生之匯費由分期請領人員自行負擔,信託銀行將於每次給付金額內扣收。

 

注意事項

一、如欲變動每期請領金額,可至自主投資平台設定,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設定完畢,1月底及7月底即以所設定金額核發款項。

二、分期請領專戶至餘額全數給付完畢者則專戶結清,不得再回存參與分期請領。

三、如欲變動投資標的組合,可於每月1日~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進行組合轉換,系統將於當月下旬執行變更。

四、分期請領人員於期間身故者,其專戶剩餘本息由法定繼承人向本會申請發還。(延伸閱讀繼承)

 

延伸閱讀
▼分期請領宣導說明

▼分期請領申辦流程指南
▼分期請領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