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職員退休金包含:

一、公保給付部分:

    審定機關: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電話:02-2701-3411)。

二、私校退撫部分

 審定機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1.舊制給與金(98年12月31日以前之年資)
    計算式 =(最後在職薪級之本(年功)薪  930)x 基數

2.新制儲金本息(99年1月1日以後之年資)
    計算式 = 個人退撫儲金專戶庫存單位數 x 適用基準日之淨值

3.增額提撥本息
   計算式 = 個人增額提撥專戶庫存單位數 x 適用基準日之淨值   

註:

1.依規定期限內送件者,舊制給與金將於生效當日撥付(遇例假日順延);新制儲金及增額提撥本息將於生效日後2個月內撥付。

2.申請提前結清者,舊制給與金、新制儲金及增額提撥本息均於生效當日撥付(遇例假日順延),結清後至生效日期間所提繳之本金,則於生效日後2個月內無息撥付。

3.依金錢信託契約書內容,信託財產申購及贖回(含每月撥繳儲金、庫存單位數轉換及贖回等)所適用之淨值基準日為每月17日(遇例假日提前)。

例:新制儲金及增額提撥本息之撥付時序(依規定期限內送件)

 申請提前結清之適用淨值基準日為生效月份前2個月之17日淨值。

例:8月1日退休生效,提前結清之淨值基準日為6月17日)。

所謂「定期給付」,係指以下選擇,並非月退:
1. 本會簽約之年金保險商品
2. 參加分期請領。
 

年金保險商品及專案服務窗口資訊,請參閱:在職年金保險

分期請領相關資訊,請參閱:分期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