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欲申請增額提撥或異動每月提撥金額,請向學校人事單位申請,發薪時由學校代扣。(申請異動每學期一次為限)

教職員申請增額提撥金額之上限為「當月薪資淨額」。
例:王老師薪(俸)額575(月支數額49,570元),每月薪資全額為81,010元,扣除學校代付支出後之薪資淨額為65,000元。王老師可自行決定「增額提撥」金額,惟上限為薪資淨額65,000元。
(以113.01.01起私校學校教職員學校及政府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為例。)

「增額提撥金額」於「個人法定提撥」額度內,不計入提撥年度之所得課稅。

例:王老師薪(俸)額575(月支數額額49,570元),其個人每月應提撥「法定儲金」4,164元。王老師申請每月「增額提撥」10,000元。
其中4,164元(與法定提撥額度相同) 不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剩餘5,836元則須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故,王老師該年度共有4,164元×12 (個人法定提撥)+4,164元×12(增額提撥)=99,936元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以113.01.01起私校學校教職員學校及政府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為例。)

增額提撥金運用結果由教職員自負盈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增額提撥儲金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儲金專戶》,有三種投資組合〈增額保守型〉、〈增額穩健型〉、〈增額積極型〉供教職員自主投資運用。

增額提撥金之信託管理費,已由信託銀行自基金淨值中扣除,教職員不須額外支付費用。

教職員於申辦退休或資遣時,其增額提撥專戶之本息得申辦分期請領。

增額提撥制度是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依該規定,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並得斟酌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為教職員撥繳該準備金。教職員另得提撥該準備金,其金額在不超過教職員個人法定儲金撥繳額度內,不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請參閱「私立學校教職員增額提撥金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