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請領」係指教職員於退休或資遣時,將退休金或資遣給與續存於本會「分期請領專戶」中,繼續進行自主投資,並於每年1月底前及7月底前給付,給付金額由教職員自行決定,提領至儲金領完為止。
「年金保險」則是教職員在職時,從「教職員儲金專戶」累計的帳戶價值中,轉出部分金額購買年金保險商品,離退後且保單價值累計滿六年,可選擇㇐次給付或分期給付(月給付或年給付),若選擇分期給付,最高可領至110歲。

各私立學校「在職」且「年滿55歲」之編制內教職員,可以將累計之新制儲金從基金轉出,購買本會所遴選的年金保險商品。

1.有意願申辦之教職員請填寫「保險年金_個資收集同意書」,本會將指示保險公司派專員說明保單內容及權益。

2.教職員同意投保,並完成投保表單之填寫,待開戶作完成後,於自主投資平台進行「既有庫存部位」轉換(即選擇投保金額)。

3.保單生效日以實際作業時程為準。

表單連結:保險年金_個資收集同意書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選擇於年金累積期間達6年後之特定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90歲之保單週年日。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選擇給付開始日,保險公司將以被保險人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教職員在保險年金開始給付之後身故,保險公司會將未支領的年金餘額一次給付給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若在年金給付前的累積期間就不幸身故時,保險公司將會返還累積的個人帳戶價值給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以上未支領的年金保額險須計入遺產。

教職員退休或離職時,可選擇繼續累積保單價值,保單無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