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退撫新制(99年1月1日)開始後,始退休或資遣之私校教職員,若已領回退休金/資遣給與,可回存資金並分期請領,回存金額最高額度為退休/資遣時一次給付之金額(可致電本會查詢回存額度)。

請填具「分期請領申請書_回存」,掛號郵寄或親洽本會辦理。經本會審定後寄發紙本核定函予申請人,申請人於指定期限內,將回存金額單筆足額匯款至指定帳戶(不可分次匯款)。信託銀行將於當月月底前將所回存之金額分配至個人「分期請領專戶」中;逾期匯款者則遞延至次月分配。

回存金額將分配於「分期請領存款型」投資組合,申請人可於自主投資平台進行庫存部位調整。

申請書填方式,請參閱分期請領申辦流程指南

表單下載:分期請領申請書_回存 (請雙面列印)

本會地址:100台北市愛國東路22號10樓(私校退撫儲金會 收)

可以。

退休/資遣之一次給付金額為「新制儲金」、「舊制給與金」、「增額提撥本息」之加總,教職員可依個人規劃決定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之部位及比率,作為分期請領準備金:

  1. 一次給付金額全數轉入分期請領專戶。(意指新制儲金、舊制給與金、增額提撥本息皆轉入)
  2. 「新制儲金」全數轉入分期請領專戶。若新制儲金不足一次給付金額之二分之一時,則以案件審定當下之舊制給與金及增額提撥本息依序補足。剩餘金額匯款至當事人所指定之金融帳戶。
  3. 一次給付金額按教職員之意願比率(50%、60%、70%、80%、90%)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依序為新制儲金本息、舊制給與金、增額提撥本息。剩餘金額匯款至當事人所指定之金融帳戶。

教職員於辦理退休或資遣時,併同辦理退休/資遣案件,由學校人事單位協助申辦。

  1. 送辦資遣案者,需填寫「資遣給與選擇書」及「分期請領申請書_併案申辦」
  2. 送辦退休案且年資滿15年(含)以上者,需填寫「退休給與選擇書」及「分期請領申請書_併案申辦」。
  3. 送辦退休案者而年資未滿15年者,只需填寫「分期請領申請書_併案申辦」。

申請書填方式,請參閱《分期請領申辦流程指南》

退休資遣教職員在申請分期請領時,應填具電子郵件信箱,以做為會員認證郵件及每月電子對帳單之依據。教職員之分期請領申請程序完成後,信託銀行將以mail方式寄送「驗證密碼函」至教職員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教職員收到後,即可依據說明之步驟辦理身分認證,並自行設定「使用者代碼」及「密碼」。

若忘記使用者代碼或密碼,可直接在自主投資平台登入頁面點選「忘記密碼」,輸入身分證字號、生日及電子郵件信箱,系統檢核資料正確後,隨即補發「驗證密碼函」。亦可撥打信託銀行客服專線02-25580128,由客服人員核對身分無誤後補發「驗證密碼函」。

若原登記的電子信箱已停用或欲變更電子信箱,請填具個人資料申請書郵寄本會。

申請書請雙面列印,郵寄至100台北市愛國東路22號10樓(私校儲金管理會收)。

表單下載:個人資料申請書

教職員之分期請領申請案件在本會審定完成後,信託銀行將發送『私校退撫新制會員通知』至退休教職員之電子信箱,請點選信函內連結,並輸入隨函檢附之驗證碼,進行使用者代碼及密碼之設定。

分期請領專戶有保守型(低風險)、穩健型(中風險)、積極型(高風險)、存款型4種投資組合供教職員選擇。其中存款型係指未進行投資之資金,以活存利率計息,作為資金暫時停泊之用。

分期請領專戶投資運用結果,均由教職員自負盈虧,未享有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不可。分期請領專戶餘額已領取完畢,或是申請結清者,不得再回存。

回存金額最高額度為已領退休/資遣給與之總額,可分次回存。惟分期請領一旦結清,就不能再次回存。

案例說明:
A.劉君退休金一次請領總額300萬元,去年前回存200萬元,並設定每期給付10萬元,至今已領取3次。若劉君欲再次回存,則還有100萬的額度可申請。
B.林君退休時,核定之退休金總額200萬元,並申請總額之50%轉入分期請領專戶,所餘100萬元撥入林君指定帳戶。今年一月,林君之分期請領專戶餘額已領取完畢,帳戶結清,後續則不能再申請回存。

分期請領撥付時間為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一年二次,依當月17日基金淨值核算)。

教職員申辦分期請領時,於申請書中設定每期欲請領金額。若暫時不請領,亦可設定每期請領金額為0。後續於自主投資平台亦可設定分期給付金額,於1月15日及7月15日前設定完畢,1月底及7月底即以所設定金額核發款項。

若有臨時資金需求時,亦可於自主投資平台開放時間(每月1~15日)申請全數結清,款項將於次月月底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