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請領適用對象為退撫新制(99年1月1日)開始後,始退休或資遣之私校教職員。若退休/資遣校長、教師曾任公校,所核定之公校退休給與得以回存方式申辦分期請領。

申請書填方式,請參閱《分期請領申辦流程指南》

申請書下載:「分期請領申請書_回存」

本會地址:100台北市愛國東路22號10樓(私校退撫儲金會 收)

分期請領期間,可於每月1日至15日至自主投資平台結清專戶餘額,並以申請當月17日之淨值結算,於下個月月底前給付。

例:6/2於自主投資平台申請結清,本會將電話照會申請人,並於7月底撥款至申請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若欲反悔欲取消結清,可於6/15 23:00前至自主投資平臺「我要查詢」-「交易狀態總覽」(專戶類別:分期請領專戶)頁面進行刪除作業。

信託銀行於每年2-3月寄發指本之年度對帳單,若需變更收件地址,請填具個人資料申請表郵寄本會。

下載個人資料申請表(請雙面列印),郵寄至台北市愛國東路22號10樓 私校儲金會收

信託銀行每月寄送電子對帳單至教職員申請申辦分期請領時所填寫的電子信箱。若未收到,教職員可先致電信託銀行確認登記之電子信箱是否正確。

若原登記的電子信箱已停用或欲變更電子信箱,請填具個人資料申請表郵寄本會。

下載:個人資料申請表(請雙面列印),郵寄至台北市愛國東路22號10樓 私校儲金會收。